出席COP28中國代表團團長、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接受阿聯酋《聯邦報》採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8次締約方大會(COP28)

2023年12月12日

12月10日,出席COP28中國代表團團長、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接受阿聯酋主流媒體《聯邦報》書面採訪,全文如下:


《聯邦報》:當前,氣候危機不斷加劇,如何確保COP28的成果可以提高雄心,幫助各方克服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


趙英民:氣候變化是全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人類是命運共同體,各國應以開放、合作、包容的態度攜手應對。面對日益嚴峻的氣候變化危機,全球氣候治理已到關鍵十字路口,COP28應引導各方通往全球氣候治理走向正確的方向,我對此有四點建議:


第一,守正創新,保障《巴黎協定》全面有效實施。《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確立的目標、原則及國家自主貢獻的制度安排是各國氣候行動的共識和指南,是全球氣候進程的基石。《巴黎協定》的實施絕非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只有充分立足多邊共識,全球氣候行動及創新發展才有基礎。我們應避免就多邊共識重開談判。


第二,以務實行動為主題,落實承諾、聚焦實施。雄心不僅體現在目標上,更要體現在行動上。我們要在COP28上展示落實承諾的雄心。科學告訴我們迄今為止我們做出的承諾已經可以讓我們落在巴黎協定長期目標範圍之內,但是我們落實承諾的努力讓我們距離巴黎協定目標依然相距甚遠,我們需要在落實減緩、適應、氣候資金等重要議題的承諾上取得新的實質性進展。


第三,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推進公正綠色轉型。發展是解決氣候變化等一系列問題的金鑰匙。應對氣候變化應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充分立足各國國情和能力。我們要促進應對氣候變化和能源安全、糧食安全等需求有效協調,推動全球向綠色低碳、氣候韌性社會的公正綠色轉型,向全世界展示應對氣候變化推動全球可持續發展的信心和積極信號。


第四,立足團結合作,攜手應對氣候變化挑戰。面對全球氣候變化挑戰,各國是命運共同體,多邊主義是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唯一出路。單邊主義、逆全球化和貿易壁壘將使全球產生大量不必要額外排放,任何拉「小圈子」,借氣候之名實施保護主義、單邊措施,都將嚴重損害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互信和動力。我們應該立足「團結」並構建合作平台,為2030年前落實《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營造凝心聚力、團結合作的積極氛圍。中方高度讚賞阿聯酋作為大會主席國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促進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發揮的引領作用,中方將同各方一道,支持阿聯酋發揮大會主席國作用,以全球盤點為契機,聚焦落實行動,強化支持手段,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聯邦報》:COP28將完成《巴黎協定》首次全球盤點,全球盤點成果應以何種方式呈現,如何公平,並增強氣候行動?


趙英民:COP28將完成《巴黎協定》第一次全球盤點,這對於當前機遇與挑戰並存的全球氣候治理多邊進程具有里程碑意義。全球在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方面取得了實質性積極進展,但距離目標仍有差距,特別是發達國家在履行自身減排義務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及能力建設支持等方面還存在缺口,有關國家產業、貿易等單邊措施進一步增加全球氣候目標實現難度。首次全球盤點的成果應當是基於公開透明、協商一致、締約方驅動達成的《巴黎協定》大會決議並應向國際社會傳達以下幾個政治信號:


一是落實《巴黎協定》的目標、原則和制度安排。嚴格遵循《巴黎協定》確定的目標,遵循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等原則,維護以「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為基礎的「自下而上」安排,堅持真正的多邊主義。


二是尊重各國國情和起點不同。充分認識到,由於各國歷史責任、起點、能力的不同;尊重各國基於各自國情和發展階段所採取不同的路徑和行動;強化的雄心唯有通過落實承諾、加強實施手段和支持、加強國際合作才能實現。


三是關於減緩。積極肯定《巴黎協定》生效以來,全球在減緩和溫控方面取得積極進展。同時強調歷史排放是造成當前氣候危機最主要原因,且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突出的分布不均。2020年前進展是實現《巴黎協定》目標的內在組成部分,為2020年後的實施提供了起點和基礎,並對一些締約方的2020年前承諾及其隨後履行的不夠充分表示嚴重關切。


四是關於適應。應積極推進全球適應目標實施、適應行動有效性評估和長期適應能力提高,推動實現減緩與適應之間的平衡,敦促發達國家為發展中國家開展有效適應行動提供充足的、可預測的、基于贈款和公共資金的適應資金支持,並儘快就適應資金翻倍目標作出安排。


五是關於實施手段與支持。充分認識許多發展中國家在實施NDC方面面臨巨大資金、技術等缺口,敦促發達國家落實在《巴黎協定》下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的義務和承諾。


我們期待,首次全球盤點的成果能夠為國際社會落實《巴黎協定》帶來新的機遇,清除應對氣候變化障礙,為彌補當前氣候行動實施差距指明方向,推動多邊氣候治理進程按照正確的軌道向前發展。


《聯邦報》:適應是發展中國家的重要訴求,我們聽到各方強烈且清晰地呼籲人們採取措施,加快適應行動。COP28的適應成果應怎樣推動我們加快適應行動?


趙英民:氣候變化已經帶來現實的災害,受能力所限,發展中國家受到更大影響。在災難已經來臨的時候,減輕災害影響和防止災害發生同等重要,甚至更加緊迫。為了體現對生命的尊重,彰顯真正的氣候雄心,我們必須將適應擺在和減緩至少同等重要的位置,並切實展開適應氣候變化領域的行動。全球適應目標是最基本公共產品,COP28應將建立強有力的全球適應目標作為重點任務。


為了在全球範圍「強化適應」,我願提出三點倡議:


一是COP28應達成有力度的全球適應目標,並識別後續工作重點和活動安排。應通過決議將GGA設為常設議題,為各方採取積極適應措施和合作、識別全球適應目標進展差距、強化全球適應行動安排提供指導。


二是加大適應氣候變化支持力度。按照《巴黎協定》的要求,發達國家應切實加強對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特別是公共資金支持,幫助發展中國家切實提高適應能力。我們應該在全球適應目標及其框架中,設立明確的適應資金目標和時間周期,為促進全球適應行動、提升適應與減緩平衡,提供長期的、穩定的、可持續的支持。


三是加強全球適應氣候變化合作。鼓勵各方分享有益實踐和成功案例,共同擴大全球適應行動規模,強化適應氣候變化夥伴關係,增強適應行動的有效性和持久性,促進氣候韌性發展。面臨氣候變化危機帶來的嚴峻挑戰,希望各方緊密團結起來,努力在2030年前推動適應行動邁上新的台階。


《聯邦報》:中方近年來在可再生能源發展領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也是對於全球減緩氣候變化重要的貢獻。在COP28減緩成果中,有哪些關鍵要素為公正的能源轉型和系統脫碳路徑提供信號並催化其發展?


趙英民: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作出中國將力爭於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重大宣示。三年來,中國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堅定不移走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道路,取得積極進展和良好成效。特別是在能源轉型領域,中國立足富煤貧油少氣的基本國情,堅持先立後破,系統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着力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累計完成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超過2.5億千瓦。大力發展新能源,2020年以來風電光伏年新增裝機均超過1億千瓦,截至今年9月底,風電光伏裝機容量達到9.2億千瓦;可再生能源裝機達到13.84億千瓦,歷史性超過火電裝機,占到全球總裝機的49.6%。


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本身也是對於減緩氣候變化的重要貢獻。從能源轉型與減緩氣候變化關聯的視角來談,希望強調以下三點:


第一,推動能源轉型應尊重不同國情。針對能源轉型這一複雜系統性工程,必須確保能源安全、能源可及的前提下,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公正低碳能源轉型,充分尊重不同國家的不能能力和國情,不應對所有國家實行「一刀切」的轉型要求。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特別是可再生能源發展是能源轉型的前提,中國在大力發展國內可再生能源的同時,為全球可再生能源可及已經做出巨大的貢獻,今後我們仍將繼續做出最大的努力。


第二,公正的能源轉型應確保減緩行動與支持相匹配以及良好的國際合作環境。我們充分認識到全球能源轉型的重要性,願與各方一道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我們從全球看到,減緩行動的推進速度和力度取決於實施手段的到位情況和良好的國際合作環境。當前氣候危機下,氣候行動非常緊迫,所以關鍵是立即行動,特別是兌現承諾、切實提供支持、幫助發展中國家提升適應能力。但我們遺憾的注意到,2020 年發達國家的氣候資金支持遠低於其承諾,而且一些國家正在製造新的針對綠色低碳和可再生能源的貿易壁壘並限制這類技術投資與合作,這些措施正在增加《巴黎協定》實施成本並削弱各方應對氣候變化的進展。


第三,在減緩行動方面發達國家應發揮帶頭作用。IPCC告訴我們,今天的氣候危機是工業革命以來人類活動導致的溫室氣體累積排放所致,按照《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發達國家應在減緩方面發揮帶頭作用,切實承擔歷史責任,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各自能力和公平等原則,儘快填補2020年前行動差距,並設定早於全球時間表的減緩路徑。


中方願與國際社會攜手努力,聚焦落實承諾、強化務實行動,推動《巴黎協定》全面平衡有效實施。中國還將落實好自主承諾,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強化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繼續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挑戰貢獻中國力量。


《聯邦報》:脆弱的發展中國家需要哪些工具來解決氣候變化給經濟或非經濟領域帶來的損失和損害?如何運行損失損害基金以及做好籌資安排,以更廣泛地解決損失和損害挑戰?


趙英民:在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前,所有發展中國家都是脆弱的,急需增強應對氣候變化所帶來的經濟和非經濟損失的能力。中方祝賀COP28大會就損失和損害基金達成了重要成果,高度讚賞阿方為此發揮的重要引領和積極推動作用。我們期盼損失和損害基金儘快正式有效運轉。


對於後續工作,應強調以下關鍵要素:首先,在資金安排和實施上,我們強調發達國家應正視歷史責任,遵循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向基金捐資,支持所有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和遭受嚴重氣候變化災害的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損害。其次,我們主張通過提供贈款和優惠貸款的方式支持損失損害基金。這將有助於避免為發展中國家增加新的財政負擔,確保發展中國家更好地處理損失損害。此外,基金支持範圍應覆蓋各種類型損失損害,包括經濟和非經濟損失,並可發揮撬動其他有關資金資源的作用,確保資金的連續性、補充性。


針對解決更廣泛的損失損害所帶來的挑戰,基金的規模和適當金融工具至關重要。首先,基金規模應符合全球歷史責任和不平等影響的現實。其次,及時的贈款和優惠貸款支持對於應對損失損害至關重要,以確保受援國能夠有效地應對損失損害問題。最後,出資來源應遵循《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目標和原則,確保公平並體現包容性,確保減緩、適應和應對損失損害等方面氣候資金充足,減緩和適應資金不會受到削減。


關於損失損害基金及其資金安排如何滿足緊迫需要、體現全球團結並確保可持續性。首先,必須維護好《公約》和《巴黎協定》的權威性,這是南北政治互信的基礎。基金的資金安排應反映出公平和公正的原則,避免排除歷史責任和出資義務的問題。其次,保持基金的可持續性,不應減少發達國家在減緩和適應資金方面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資金數額,特別是不能挪用已承諾的每年1000億美元支持資金,發達國家需要動員更多國際和國內資源發揮合力。另外,保證所有發展中國家都享有基金用款權,更多的關注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和遭受嚴重氣候變化災害的發展中國家的需求。


《聯邦報》:中美兩國近期承諾共同努力應對氣候變化問題,這為COP28相關談判工作再添動力。您對此有何評論?中國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開展了哪些合作?


趙英民:中美兩國於11月15日共同發布《關於加強合作應對氣候危機的陽光之鄉聲明》,宣布啟動中美「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工作組」,促進雙邊務實合作,並圍繞聯合國氣候變化迪拜大會(COP28)全球盤點、適應、資金、損失損害等關鍵議題達成了一系列共識,致力於共同推動COP28成功。


中美雙方將進一步落實上海聯合聲明、格拉斯哥聯合宣言和本次陽光之鄉聲明,在工作組框架下,圍繞能源轉型、甲烷和其他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循環經濟、地方合作等領域開展具體合作計劃和項目,推動兩國地方政府、企業和智庫深化交流合作。雙方將繼續致力於有效實施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推動多邊主義,加強合作並與其他國家共同應對氣候危機,以實現巴黎協定目標。


在COP28期間,中美兩國將會同主席國阿聯酋舉行「甲烷和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峰會」並邀請各國參與。雙方將持續對話交流,加強在關鍵議題上的協調合作,共同積極參與巴黎協定首次全球盤點,與其他締約方一道推動COP28取得積極務實成果。


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中國一直是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的積極倡導者和務實實踐者。為落實習近平主席提出的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十百千」倡議及「一帶一路」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計劃,中國持續通過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為其他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小島嶼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和非洲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支持。截至2023年11月,我國已與40個發展中國家簽署48份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諒解備忘錄,通過合作建設低碳示範區、開展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項目、組織能力建設培訓等方式,為其他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累計在華舉辦50餘期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培訓班,為120多個發展中國家培訓2400餘名氣候變化領域的官員和技術人員。


在區域合作方面。我們積極開展區域性氣候變化南南合作。2021年,中國與非洲國家共同發布《中非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宣言》、啟動中非應對氣候變化3年行動計劃專項。今年9月,我部黃潤秋部長在首屆非洲氣候峰會上宣布實施「非洲光帶」項目,將通過物資援助、交流對話、聯合研究、能力建設等方式,幫助5萬戶左右非洲地區無電貧困家庭解決用電照明問題,助力非洲綠色低碳發展。2022年,成立中國—太平洋島國應對氣候變化合作中心,舉辦7期太平洋島國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培訓班,召開中國—太平洋島國應對氣候變化對話交流會,支持島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與東盟國家持續開展中國—東盟紅樹林研究、低碳學校(社區)等合作,成功舉辦中國—東盟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對話,為推動區域應對氣候變化做出積極貢獻。


同時,我們積極響應聯合國秘書長關於開展全民早期預警的相關倡議,與世界氣象組織、中國氣象局共同簽署關於支持開展全民早期預警倡議的三方合作協議,共同為其它相關發展中國家提高災害預警能力提供支持。今年9月,我們與巴基斯坦簽署了落實三方協議的首個合作項目,將通過援助戶用光伏發電系統、氣象機動站、綜合雲端災害風險預警支持系統及能力建設培訓等方式,為巴基斯坦提高應對極端氣候災害和早期預警能力提供支持。